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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⽤聲⾳
■ 重新錄製快照的聲⾳
• 請注意,刪除或重錄快照聲⾳時,無法恢復原來的聲⾳。
1. 在顯⽰⽅式中,⽤[W]和[X]滾動影像,顯⽰想要
重新配⾳的快照。
2. 按[MENU]。
3. 在“顯⽰”選項卡上,選擇“配⾳”,然後按[X]。
4. ⽤[S]和[T]選擇“刪除”,然後按[SET]。
• 如果只想刪除快照聲⾳⽽不進⾏重新錄⾳,請在此處按
[MENU]跳過本步驟的剩餘部分。
5. 按快⾨鈕開始錄⾳。
便可刪除此前的錄⾳並將其替換為新錄⾳。
6. 再次按快⾨鈕停⽌錄⾳。
如果不按快⾨鈕,錄⾳會在約30秒後⾃動停⽌。
• 您的相機⽀持以下⾳響資料格式。
– ⾳響格式: WAVE/ADPCM(.WAV擴展名)
– ⾳響檔案⼤⼩近似值: 165 KB(30秒錄⾳,速度5.5KB/秒)
• 有關錄⾳注意事項,請參閲第80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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